三、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优惠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15年8月8日至9月8日期间内购买立山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二)适用范围
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间内,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适用条件
1、一次性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购房发票出具时间均须在2015年8月8日至9月8日之间。
2、分期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次交纳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发票出具日期、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出具日期须在2015年8月1日至9月1日之间。
3、贷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出具时间均须在2015年8月8日至9月8日之间。
(四)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垫付购房补贴,并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左上角产籍好上方标注“(已享受立山区2015届房展会100元/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再网签页面中选择即可。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8月8日至9月8日,持《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缴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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