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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部分居民电采暖 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千华网  2018-02-05 09:00

[摘要] 今年2月1日起鞍山将对全市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为了推动鞍山的清洁供暖工作

4日记者获悉,2月起,辽宁省居民电采暖用户将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鞍山九星花园、山水家园、盛世桃园、荣新花园等小区电采暖用户将按规定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介绍,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时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标准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根据日前辽宁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为了推动我市的清洁供暖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政策实施范围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此类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前,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

根据通知内容,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通知还明确了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有关人士表示,电网企业应对居民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免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对于暂时无法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内全部电量作为供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全媒体首席记者 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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