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姜健力向记者透露,随着《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1月12日起施行,辽宁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银行对个人信用实施管理,一旦列入“黑户”,办理贷款及相关银行服务等将受到影响。而在今年,辽宁将启动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未来查询个人身份证将获取本人的信用信息情况。
昨日,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姜健力向记者透露,随着《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1月12日起施行,辽宁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姜健力表示,虽然《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在正式启动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前,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细则,因为征集个人信用信息需非常慎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而此前相关部门已重点推进了会计师、律师、大学生、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重点农户、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陆续征集到2000余万人的各类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以公安平台上的户籍信息为基础,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而除了公安部门外,工商、社保、质监等部门也都是辽宁信用档案征集的信源单位。因为信用信息涉及部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被录入到辽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将严格保密。
据了解,信用档案主要记录的是失信及守信信息。未来,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在贷款、评先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中,都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的待遇;而失信的个人和企业,由于信用记录有污点,将在经济交易和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失信的成本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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