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鞍山2015秋季房展会政策优惠期到本月31日截止,还有17天。12月31日前的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可领取契税补贴,相关政策和地点不变。
房天下讯 鞍山2015秋季房展会政策优惠期到本月31日截止,还有17天。目前领取契税补贴的人员比较集中,为保证2015秋季房展会契税补贴顺利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够享受到本届房展会的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契税补贴截止日期不变,发放时间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领取契税补贴的政策和地点不变。
注意事项
1、请带好领取契税补贴的必备要件。
一手新建商品房: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10月30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为《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手房:《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10月30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为《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早8:30至9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大厅西门凭税收缴款书取号,9点至17点(11:30-13:00休息)到交易大厅三楼咨询台凭税收缴款书取号,凭号到三楼22~26号窗口办理领取契税补贴业务。
本次房展会的政策优惠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本届房展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小于等于90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且小于168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大于90平且小于168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大于90平且小于168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等于168平的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4、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适用范围
1、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2)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且此后一张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该购房人领取的契税补贴额)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3)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2、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要求《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的报告提出日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2)下列情形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a、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b、2015年10月1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房。
(三)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以下时间,持相关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发放时间:
1、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11月14-15日休息),每天发放。
2、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每周周四发放。
如有变化,详见铁西办证大厅通知。
领取补贴所需要件:
1、一手新建商品房
(1)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10月30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为《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二手房
(1)《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10月30日以后缴纳契税的为《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并交存维修资金的,按应交存金额的50%收取,缓交50%。
(二)适用范围
1.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的一手新建商品房,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2.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期付款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须在上述时间段内。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款发票总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三)交存办法
1、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可于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汤岗子新城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经开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业务办理。
2、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时须提供下列3个要件:
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购房款发票原件;
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减至3元/平。
(二)适用范围
1、仅限于城区范围内的个人购买二手住宅。
2、下列情形不享受优惠政策:
(1)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2)个人之间交易城区范围内的使用权住宅;
(3)2015年10月1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所有权住宅。
(三)缴纳办法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缴纳交易手续费。
楼盘集资骗局频现 住建部门排查非法集资
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不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市住建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允许销售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鞍山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生成后即在市住建委进行了合同登记备案。
2、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3、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4、网签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登陆“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主页(//www.asfc.com.cn),点击【网签查询】,输入个人相关验证信息后查询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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