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了60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十年多还没有办下房证,直到法院前来冻结房产时,沈阳的王女士这才发现房产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了……王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昨日,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开发商与王女士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花了60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十年多还没有办下房证,直到法院前来冻结房产时,沈阳的王女士这才发现房产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了……王女士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昨日,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开发商与王女士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2003年10月,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花60万余元在和平区太原南街购买了一处房产。2003年11月13日,王女士办理了入住手续。王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
原来,早在王女士购房前,开发商就将这处房产卖给了公司的一名员工,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55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2003年5月27日,这处房屋在沈阳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备案手续。贷款发放下来后一直被开发商使用,也由开发商偿还。后因开发商未及时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女士主张房屋系自己购买,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中止执行。
银行方面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实际出资购买该房产并占用多年。开发商与员工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真实目的是向银行套取贷款,而且开发商承认卖房给王女士时隐瞒了房屋抵押的情况,房屋无法办理备案登记,王女士没有过错,其是房屋的善意买受人。法院认为,银行对这处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善意的王女士的债权。终,法院依法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随即,王女士将开发商及其员工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对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判令开发商为自己办理房产证,判令开发商支付办证违约金。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支付王女士办证违约金,并协助王女士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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