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 近日出台“新7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今年4月和6月省 出台“辽9条”和“辽5条”之后,9月5日,省 再次出台新的7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那么,“新7条”将给全省城市居民购房带来哪些优惠?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此次省 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有7项具体内容。
其中, 条是要求各市对存量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和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制订商品房去库存的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将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也就是说,这些商品房将用来作为城市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
第二条是原则上各地不再统一建设回迁安置用房,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主要是加大棚改力度,全面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棚改房、拆迁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要以“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为目标,全面推行货币化, 是要推行“与动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 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自主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条是再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第四条是制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好“辽5条”提出的激励政策,对居民在一年内卖旧买新,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市实行具体的激励政策。
第五条是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压缩贷款周期,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力度,加快支持住房消费。
第六条是继续组织好房交会和团购。各地要在9月、10月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 将引导开发企业让利促销,并组织居民开展团购住房,同时针对房交会和居民团购出台鼓励政策。
第七条是适度减少土地供应,稳定住房供应。各地要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住房供应过量、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地区,将减少土地供应,并科学调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发放,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日出台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2015年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都有哪些调整:
一、存贷款利率变化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015年5月29日)
1.上调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职工贷款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2.延长还款年限: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降低首付款比例: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
4.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5.建立异地互认公积金缴存及工资收入证明制度,加快推进省内外异地贷款业务;
6.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7.棚改房和回迁房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的部分可全额予以公积金贷款。
8.职工连续三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年5月29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年缴存额的50%,现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
3.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取消原封存2年的限制;
5.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子女上大学家庭特困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凡是购买明达商品住房、军产住房以及集资建房且未享受到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此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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