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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老带新”有“甜头” 千万别忘签合同

千山晚报  2015-08-20 11:52

[摘要] 眼下,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我市不少楼盘都推出了“老带新”活动,即老业主介绍新购房者成功购房,则给予老业主一定的奖励。不过,事成之后却有开发商耍“赖皮”,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开发商口说无凭,好签书面合同。

眼下,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我市不少楼盘都推出了“老带新”活动,即老业主介绍新购房者成功购房,则给予老业主一定的奖励。不过,事成之后却有开发商耍“赖皮”,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开发商口说无凭,好签书面合同。

眼下,我市的一些楼盘为了增加销量,鼓励老业主介绍新客户买房,同时给予一些奖励,有的是减免一年的物业费,有的则是给予现金奖励,还有的是给该楼盘会所的优惠券等。如此一来,也调动起了老业主们的积极性。但是,个别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挺好,可面对老业主成功介绍来了新客户,却耍起“赖皮”。今年年初,赵先生介绍同事在其所在的小区购买了一套106平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可以给予赵先生1000元的奖励,但是直到现在,他依然没有拿到奖励,售楼人员给的答复永远是“再等等”。

对于赵先生的遭遇,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只要老业主介绍朋友并成功购买了房屋开发商和老业主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开发商就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老业主支付奖励,如果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赵先生当初并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只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因此即便想维权也很难成功。提醒市民,要谨慎对待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有条件的好获取相关的书面材料,并仔细研读相关条款,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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