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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拒登记 男方怒索彩礼

千山晚报  2015-05-03 08:45

[摘要] 小亮与小霞是情侣关系,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去年年末,小亮给了小霞家10万元彩礼钱,还预订了饭店、婚庆公司。准备结婚时,女方突然提出要买房子,终导致两人反目。近日,立山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理,判处小霞返还10万元彩礼钱。

小亮与小霞是情侣关系,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去年年末,小亮给了小霞家10万元彩礼钱,还预订了饭店、婚庆公司。准备结婚时,女方突然提出要买房子,终导致两人反目。近日,立山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理,判处小霞返还10万元彩礼钱。鞍山房天下

据了解,今年30多岁的小亮比小霞大10岁,两个人成为情侣后,同居了一年多。在同居期间,两个人一起买了电视机和洗衣机。后来,两个人决定结婚。因为小亮家条件不是很好,没有能力立即买一套住房给两人。刚开始,两个人决定花6000元租住一处婚房。鞍山房天下

去年年末,两家人坐在一起吃了订婚饭。在饭桌上,小亮给小霞10万元彩礼钱,两家就此敲定了婚期。之后,小亮家预订了饭店,并定好了婚庆公司,交纳了婚庆费用。两个人还花了3000多元,照了一套婚纱照。本来一切就绪,事情却突然出现了变化。今年年初,小霞的家人突然提出,可以办婚礼,但不可以登记。如果要登记的话,必须男方购买一套住房,并将50%的产权给小霞。小亮舍不得这份感情,经父母同意,他答应可以不登记办婚礼,买房子的事只能日后由他们男方努力攒钱购买。可女方还是不答应,并提出解除婚约。小亮一怒之下,来到立山法院对小霞提出诉讼,要求他们返还10万元彩礼钱,并赔偿相关损失。鞍山房天下

立山法院认为,给付彩礼钱是我国的民间婚俗,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小亮与小霞的婚约结束,小霞应当返还彩礼钱。根据《婚姻法》相关条款,判处小霞返还小亮十万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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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买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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