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0日,邓某反映,自己与建平县农村共28名农民工,于2014年5月初到岫岩洋河镇干活,从2014年5月至投诉日,5、6、7、8月没拿到工钱。为了讨要工资,他们不知借路费钱跑了多少次了。
11月10日,邓某反映,自己与建平县农村共28名农民工,于2014年5月初到岫岩洋河镇干活,从2014年5月至投诉日,5、6、7、8月没拿到工钱。为了讨要工资,他们不知借路费钱跑了多少次了。
民心网岫岩工作站接到此诉求件后,立即责成大洋河区政府调查处理。大洋河区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人员处理此事,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核查。经过调查,28个朝阳籍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属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由建设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层层拖欠工程款造成的。经大洋河区政府强力协调和干预,已于11月22日将拖欠的工资款587586元全部发放到涉事农民工手中。
12月10日,苏先生投诉,自己在千山区通海大道某园林打工,干完活却找不到用人单位了,辛辛苦苦干完活挣不到钱。
接到投诉当日上午,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即在时间与投诉人苏某、吕某取得联系,并当面听取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据投诉人介绍,今年3、4月份期间,他们被某公司招用,安排到由该用人单位承建的某项目工程担任司机。工程停工后,用人单位全员撤离鞍山,原本承诺工程结束后结清工资一事杳无音讯。在调查案情的同时,苏某、吕某的双方父母也介绍了二人各自面临的家庭经济困难,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能早日解决二人的工资问题。当日下午,办案人员即赶赴该公司项目部,由于工程现已停工,该办公场所已无任何人员留守。工作人员随即又通过查询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用人单位档案,排查出该公司在广州的总部联系方式。当日15时,鞍山市劳动监察局以传真方式致函该公司,通报本案案情,责令用人单位派专人来鞍配合案件处理,并告知其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17时,该公司回函鞍山市劳动监察局,表示已责成专人于12月15日来鞍解决投诉人工资问题,并将利用12月13日和14日两天休息时间确认苏某、吕某二人的准确拖欠金额,做好支付工资的前期准备工作。12月15日上午,在部门工作人员的当场监督下,该公司支付苏某、吕某二人全部应得工资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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