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副主任戴恩彪、牛小妹、韩忠义、张显录,秘书长姜崇刚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平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殿纯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环资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议案的审议情况报告,通过了关于落实大会议案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的意见》和《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鞍山是严重缺水型城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市政府要根据《议案》提出的意见,结合全市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推进《议案》落实作为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代表视察、专题询问、跟踪督办等方式,依法促进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相关委员会要认真做好《议案》跟踪督办工作。
会议强调,《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人大代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做好向选举单位述职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代表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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