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的车停在了小区里,物业就该管,为啥他们不负责啊?”
“我的车停在了小区里,物业就该管,为啥他们不负责啊?”市民陈晓枫女士打来电话说。陈女士住在立山某物业小区,2012年5月,陈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某小区地库车位(租用)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陈女士提供地下停车场一车位租用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500元,陈女士车辆凭物业公司核发的有效车卡进出小区停车场,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车辆,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车辆有权检查纠正;协议只涉及车位场地租赁及行车、停车秩序的管理,协议期限至2015年3月4日。
2014年12月,陈女士发现车辆的车身被刮花,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陈女士心中的疑惑是:“我都交了停车费,为啥车辆受损,物业不负责呢? ”
对此,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否应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所发生的损害或者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推定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车辆停放成立保管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应按照保管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终,法院判决:陈女士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内,并交纳停车费用,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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