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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回归“认贷不认房”

千山晚报  2011-04-12 16:51

[摘要]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里出现了许久不见的热闹。几十名贷款市民表示,自己都是在春节前提出的贷款申请,拖到现在才能办理。原来,我市刚刚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做出规定,二套房贷款重新回归“认贷不认房”。

11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里出现了许久不见的热闹。几十名贷款市民表示,自己都是在春节前提出的贷款申请,拖到现在才能办理。原来,我市刚刚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做出规定,二套房贷款重新回归“认贷不认房”。

市民韩先生告诉记者,公积金之前出台的“史上最严厉政策”堵住了他的改善住房之路。韩先生表示,自己家原来有一套面积只有60多平的住房,想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把面积扩大一些。可是因为公积金当时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韩先生家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超过标准,因此无法得到贷款。走商业贷款,利率又太高,无奈之下,韩先生只得放弃购房。

记者采访了解到,与韩先生情况类似的市民还真不少。仅春节至今,就有几十户市民提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被拒绝,其中几乎都是因为手中有房。鞍山市公积金住房贷款中心大厅一度门可罗雀。

而昨日,在该中心大厅,记者看到的是一番热闹的景象,不少市民都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紧张地办理贷款手续。工作人员证实,其中很多人都是在春节前后提出贷款申请,只是因为当时政策所限无法贷款。就在上周,该中心把政策做出修改,的变化就是认定二套房的条件不再是根据购买者家庭手中是否有房,而是根据是否有贷款。也就是说,二套房认定重新回到了“认贷不认房”阶段。

对于市民来说,政策回调大大节省了购房费用。以贷款20万元分20年还清为例,如果以商业住房贷款计算,利息款总额为166402.98元,月还款额为1526.68元;如果以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计算,利息款总额为108878.13元,月还款额为1286.99元。

另一方面,公积金政策“认贷不认房”的回归,也给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带来方便。例如市民吴女士原来手中有一套“超标”住房,为了贷款不得不想方设法把房子先卖掉或者过户给其他亲属,才能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新政后,这样的麻烦已经被省掉。只要吴女士之前的住房没有贷过款,她就可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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