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市于201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举办鞍山市201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
房天下讯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市于201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举办鞍山市2015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本次房屋交易展示大会的政策优惠期为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32天),现将本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小于等于90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普通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不分首套住宅和二套及以上住宅、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大于90平且小于144平的二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等于144平的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4、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适用范围:
1、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2)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且此后一张发票的金额必须大于该购房人领取的契税补贴额)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3)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2、购买二手房:
(1)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范围仅限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有权房屋。
(2)二手房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要求《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的报告提出日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3)下列情形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a、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b、2015年3月22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房。
(三)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持以下要件,到铁西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1、一手新建商品房
(1)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二手房
(1)《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联原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如是他人代领,则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按维修资金应交存金额的50%收取,缓交50%。
(二)适用范围
1.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的一手新建商品房,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2.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全额购房款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分期付款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须在上述时间段内。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款发票总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之间。
(三)基本原则
1、二手房、回迁房、集资建房、房改房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2、2015年3月22日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四)交存办法
1、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可于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汤岗子新城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铁西经开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业务办理。已将维修资金交付给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代为交存的购房人,到担保公司指定窗口办理。
2、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时须提供下列3个要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原件、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二)适用范围
在本届房展会优惠期间内,由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适用条件
1、一次性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购房发票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2、分期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次交纳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发票出具日期、交齐全额购房款的后一张发票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3、贷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出具日期均须在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22日之间。
(四)补贴办法
符合本届房展会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垫付购房补贴,并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左上角产籍号上方标注“(已享受鞍山市2015春季房展会100元/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网签页面中选择即可。
四、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由6元/平减半至3元/平。
(二)适用范围
1、仅限于城区范围内的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所有权住宅。
2、下列情形不享受优惠政策:
(1)交易类别为赠与、继承、互换或分割的;
(2)个人之间交易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使用权住宅;
(3)2015年3月22日前已进行价格评估的二手所有权住宅。
(三)补贴办法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于2015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持《鞍山市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缴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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