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
据悉,《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规划》从我市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对全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做出了统筹安排,是我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规划》根据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确定了2006年——2020年我市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60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700公顷。
《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鞍山市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基地,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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